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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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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0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5日19:35:57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关工委: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是一面永不褪色的旗帜,时代呼唤雷锋。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现实需要,是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关工委决定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开展“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系列活动。

二、活动时间:201131日——331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认真宣传和学习雷锋同志的光辉事迹与时代内涵,坚定不移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1、开展雷锋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利用橱窗、校园广播、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雷锋精神,通过班级主题团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雷锋精神,探讨雷锋精神的内在价值和时代内涵,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将雷锋精神宣传教育活动与建设和谐校园结合起来。同时充分发挥“五老”的传帮带作用,各级关公组织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发动 “五老”辅导员队伍学校、街道、村屯开展“雷锋精神”的宣讲。

2、开展学雷锋精神主题实践活动。以雷锋精神为导向,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如:学习雷锋严于律己精神,开展遵守校规、遵纪守法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雷锋勤俭节约精神,开展环保节约、美化家园活动;学习雷锋助人为乐精神,开展助老、助残、助困志愿服务活动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关工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主题鲜明,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把活动落到实处。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取得实效。要求必须做到“二个一”,即必须开展一次有组织的宣传教育,必须开展一次有效果的主题实践活动。

2、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要切实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工作效果影响,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3、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各级关工组织要把在本次活动中涌现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关工委。

上一条:关于下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