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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学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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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0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26日10:51:46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学习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局、企业关工委:

2024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4 日,中国关工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按照黑河市关工委的部署要求,市关工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学习方案,现将学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每月月底及时将学习情况上报市关工委。

 

北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  4  3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学习方案

 

2024 25 日,中共中央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4 日,中国关工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基本精神,根据黑河市关工委的部署要求,市关工委紧密结合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学习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要团结引领广大“五老”和青少年将学习党史同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相结合,全面系统、结合实际学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对黑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

二、学习内容

按照黑河市关工委 2024 年《工作要点》安排,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论述,深化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去年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发挥“五大优势”,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的使命任务。

三、总体要求

(一)要坚持开展党史教育同进行地方史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和体现党的精神谱系、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精神。要组织“五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和宝贵历史经验;在青少年中组织好“党史学习月”、“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等活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领导黑龙江人民创造的抵御外来侵略、全面开发建设的光辉历史进程,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不断挖掘总结各地(各行业)历史教育的内容和题材,编印红色书籍和视频教材,为青少年党史、地方史(行业史)学习教育提供本土化、独创性的教材,增强热爱党、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家乡不懈奋斗。

(二)要坚持学习教育同工作落实相结合,推动中国关工委、省委领导同志关于促进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服务黑龙江发展振兴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努力做到学史力行,认真回顾总结开展学习教育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特别是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省委书记许勤作批示,充分肯定并要求我们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的工作,使下一步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更有成效。重点是:适应形势发展促进关工委工作高质量发展,让黑龙江特有的“四大精神”教育更加深入,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开展实践教育,关心关爱助力快递小哥成长成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紧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围绕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开拓创新,持续用力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五老行动,深入开展五老为家庭教育做榜样活动,继续努力把家庭、家教、家风工作做得更好,等等。要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提质量、上水平,为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关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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